查看原文
其他

我国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是否过于庞大?

案例指南 2024年09月28日 17:2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知更说法 Author 知更说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历经九次改革,编制管理改革始终以“精兵简政”为目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提高行政效率。1982年至1998年间的四次改革明确规定了精简人员数量,特别是1998年引入的“三定”原则。尽管后续改革未明确精简数量,但仍坚持这一约束。目前,政府人员规模基本稳定,公务员占人口比重约为1%,然而各地普遍存在编外用人现象,庞大规模的编外人员已成为财政负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构建合理、匹配、适度的政府人员规模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财政供养人员的概念涵盖“干部”“公务员”“公务人员”等多个术语,主要强调经费来源。广义上,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放军和武警官兵等,而狭义上则专指在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并由财政负担工资的人员,截至2015年底,全国公务员数量为716.7万。事业单位则是由国家为社会公益目的设立的组织,截至2014年共有111万个,事业编制人数达3153万。基本财政供养人员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多数,且这些人员在各行业、各地区广泛分布,尤其是在生产经营领域。

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外,我国还有一类被称为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群体,他们通过合同形式聘用,主要从事公共管理服务,其工资和经费由财政资金支付,包括专业人员(如聘用制公务员和法律事务助理)、辅助人员(如基层执法机关的辅警和协管员)、以及基层服务人员(如社区工作者和大学生村官)。他们的经费来源各不相同,有的由财政全额保障,有的则通过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行政收费或罚没收入。后勤服务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及公立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合同聘用工作人员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根据201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财政供养人员比例为1∶28,某些地区甚至高达1∶9,而同期美国为1∶187、日本为1∶150、法国为1∶164、印度尼西亚为1∶98。我国财政供养规模仍在上升,主要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高峰。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合理安排财政供养人员显得尤为重要。综合考虑,短期目标应将比例控制在1∶50,长期目标则设定为1∶100,以满足不断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并适应老龄化和中青年占比偏低的人口结构特征。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应在满足社会公共品需求的前提下,实现减员增效,而非单纯追求绝对数量的最小化。

编制管理作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范围与规模的传统手段,严格审批新设机构和编制,防止不必要的扩张。同时,中央对全国机构编制的管理权限集中,确保涉及职能与编制的变动经过严格审核。防止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随意扩大,并遏制过去“吃空饷”等问题。我国通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初步建立了针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人员的制度体系。调整财政供养人员的法律法规可分为三类:一是普遍适用的法律,如《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是行业特定法律,如《法官法》《人民警察法》;三是党内法规和指导文件,强调“党管干部”原则。

然而,现行财政供养人员制度仍面临多重挑战。针对非编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专门法律法规缺失,在聘用、辞退及权利义务等方面缺乏明确保障,且地方实施标准及规定不统一,形成制度性漏洞。编制紧缺与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依然突出,行政编制自1993年以来未作调整,已难以适应现代治理需求,某些领域人手不足,而另一些则人员冗余,影响政府管理服务效率。行政成本难以有效控制,合同工等临时人员未纳入管理体系,财政支出随意增加,资源浪费严重。辅助人员的社会地位偏低、收入差,加之缺乏有效监督,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

影响财政供养人员规模的因素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影响、政府职能错位、不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以及体制性约束。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公共服务需求的上升,在预算监督不足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倾向于雇佣更多人员以满足自身利益。某些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职能未能及时调整,造成机构重叠与职能交叉,进一步扩大了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尽管公众对教育、养老的需求日益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却未能合理优化,使某些领域的行政支出持续攀升。此外,我国复杂的五级政府体制及一些部门的官僚主义倾向也加剧了财政供养人员规模膨胀。

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需加快人员精简、开展绩效预算、分类控制机制及调整行政区布局。通过整合职能相似的部门与法定化编制标准,减少政府人员数量,并建立有效的人员退出机制,引入市场竞争,减轻财政负担。转变传统的“养人”预算模式为以“办事”为基础的零基础预算,确保财政拨款与部门绩效挂钩。对超编率高于20%的地区实施零增长,逐步压缩至标准规模,而超编低于20%的地区则优化人员结构。在制定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时,综合考虑地区经济、人口和公共服务水平。适度扩大行政区域,合并小规模县乡,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无序膨胀,并推动资源合理配置与区域协调发展。

对此你怎么看?来下方评论区说说!如果喜欢作者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小编

创作不易,发声更难、打赏随意

点击赞赏

真心感谢每位打赏的朋友

只为苍生说人话,位卑未敢忘忧国

时事热点评论、法律法规解读,欢迎下方点击关注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案例指南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选择留言身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